吉林:制定出台社会信用条例推进法治信用建设

发布时间:2022/01/26 | 来源:中国经济新闻网

中国经济新闻网讯(记者 王有军)为推进法治信用建设,让信用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吉林省自2022年1月1日起将施行《吉林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发挥社会信用在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高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助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韩金华表在日前召开的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条例》对信用信息采集归集披露、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信息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多项机制作了顶层设计,保证引领性和操作性。其中,对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的健全、完善是此次立法的亮点和重点内容。

《条例》共分为9章53条,包括总则、社会信用信息的采集与归集、社会信用信息披露、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障与信息安全、信用服务与监督管理、社会信用环境建设、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有以下特色和亮点:一是明晰“社会信用”的范围。《条例》明确基本定位为社会信用,在范围上将政府主导推动的公共信用,以及社会生产经营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市场信用一并予以规范,综合、全面地对社会信用范围进行了明确。

二是加强社会信用信息的管理。《条例》统一了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标准,明确规定了社会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共享路径、披露和查询方式。明确省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是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平台,为推动社会信用信息的统一归集和共享共用提供基础应用支撑。

三是依法依规开展信用奖惩。《条例》设立专章,规定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程序和措施,为信用奖惩提供法律依据。

四是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条例》在社会信用体系的制度建立、具体操作、权利救济和个人信用信息保护四个层面,规定了信用主体信息知情、异议申请以及信用修复等权益,明确个人信息采集的禁止“红线”。

五是加强信用服务监管。《条例》鼓励支持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的同时,加强信用服务机构监管力度,规范和引导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局长宋刚表示,《条例》对社会信用信息的有序归集、共享、公开和使用等进行规范,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法律支撑,有利于加快实现社会信用信息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共建共享,稳步开展信用联合奖惩、信用监管、信用便民惠企等信用应用服务,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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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思凝]